向群众公开、受群众监督,择优选用人才
编者按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一书近日出版。该书以时间为纵轴,记录了党的组织建设史上的重大事件与决策。
1984年,全国第一张组织人事专业报——《组织人事报》(原名《组织人事信息报》)应组织人事制度改革之需而生。37年来,《组织人事报》用紧贴时事的宣传、专业详实的评述、生动鲜活的报道,记录并见证了从改革开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上的一个个重要节点,由此与这一时期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史形成了众多精彩的“交点”。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本报推出“交点”栏目,与读者一起回顾、找寻那些值得铭记的时刻,从中汲取更为蓬勃的前行力量。
向群众公开、受群众监督,
择优选用人才
背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选拔任用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但是,由于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坚决纠正和防止。
1986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的程序: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提出选拔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组织部门进一步考察,然后提请党委讨论审批。强调不符合上述程序的,不予审批。这是党在新时期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
选拔什么人,根据什么条件选拔,要向群众公开,受群众监督是要坚持机会均等,使更多人能以自己的工作实绩参与竞争,择优选用人才,这是改革干部选拔工作总的思路。
中组部有关领导指出,在正常情况下,凡得不到本单位群众和多数下一级负责干部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1986年11月5日第75期第1版)
1988年8月18日第168期,本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继续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程度》一文:必须根据不同类型干部的特点,采取民主选举、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考核、公开招聘、公开考试等不同方式选用人才,大大提高民主程度。
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程度,各地探索了多种方法与路径。
1984年11月5日第3期第1版转载了《组工通讯》的文章:陕西省委召开了县委书记以上主要负责干部会议,民主推选省委主要负责同志。
浙江省宁波市五个县处级单位采用新的办法,选拔了一批领导干部。广泛发动群众荐才举能。一是通过报纸和电台,将推荐目标、任职条件和考核任用方法公布于众,在全省范围内,鼓励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积极推荐和自荐。二是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民主党派和省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会议,恳请大家推荐人才。三是在试点单位内部,层层发动,消除干部、群众心中的疑虑,动员大家推荐和自荐。省旅游总公司和环保局推荐出1098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2%。(1986年4月17日第46期第1版)
广东银行和保险系统从社会上录用干部,实行全省公开报名,公开应招对象的条件,公开录取名额,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名单,从14937人中择优录用了l400名干部,录用和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1。(1988年4月7日第149期第1版)
用人必须认真考察政治素质。选拔干部,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考察他们的政治素质,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含糊。衡量干部的政治标准,邓小平同志讲得很明确:“为人民造福,为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积极贡献,这就是主要的政治标准。”(1986年4月17日第46期第1版)
选拔干部要注重考察实绩。把政绩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主要标志,为大批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考核政绩识别干部的才干,决定干部的任免,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在干部中的实际应用。(1987年12月17日第133期第1版)
(转载自“《组织人事报》2022年1月4日八版”)(供稿:机关第一支部 郑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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