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地报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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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独选址用地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或部分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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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批次用地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批次方式报批。
报批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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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地请示和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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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转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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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分类面积表、用地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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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征地前期程序履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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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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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用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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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用地审批前置手续,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地灾评估材料、压覆重要矿产查询或批复文件、根据涉及情况提供使用林地、草地的审核同意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各类保护区审核审批文件、节地评价材料(无标准或超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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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及补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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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提供省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或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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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其他材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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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地请示和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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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转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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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分类面积表、用地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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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用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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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征地前期程序履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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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涉及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的,提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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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用地审批前置手续,包括规划意见函(或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涉及情况提供使用林地、草地的审核同意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各类保护区审核审批文件、节地评价材料(无标准或超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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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他材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用地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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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需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的,按规定呈报上级预审后,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可行性研究报批时,必须附具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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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
-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涉及土地征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征地程序,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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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实施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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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
- •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 •涉及土地征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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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实施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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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适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或部分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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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适用批次用地报批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批次方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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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取得农转征手续的用地,还需要再报批吗?无需重复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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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项目报批和批次用地报批材料中的“其他材料”包括哪些?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