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4〕230号)
5.《泉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6.《泉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导则》(泉建设〔2024〕8号)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分类审查制度—专项审查制、业主承诺制
·专项审查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采用专项审查制
3.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
·业主承诺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采用业主承诺制
·不属于专项审查制及业主承诺制所列范围的建设项目无需专门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但相关交通影响评价内容应纳入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设计深度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二)明确了审查办法—初步审查、规划审查与技术审查
·初步审查
明确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应由乙级以上市政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单独编制,且应是已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或被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规划审查
明确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执行规划审查的主要指标:
·技术审查
明确了除规划审查指标外,其他技术方案以及为达成规划审查指标的技术措施等均属于技术审查指标,由参会专家、部门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审查其技术合理性和合规性,同时明确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与主体工程技术方案同步开展正式审查,“多评合一”联合审查时应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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