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5-00050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5〕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防治方案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年度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及防范时期
(一)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区域
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受地形地质条件控制,由强降雨和工程活动诱发,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其次为地面塌陷。我市西北部的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地区地貌上属中低山—丘陵区,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山区局部小气候变化较为剧烈,常见短历时的强降雨,削坡建房现象十分普遍,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并存在多种触发、诱发因素,历来是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发育区域。
地质灾害主要以山区居民房前屋后土质斜坡失稳形成的小型滑坡、崩塌危害为主。医院、避灾点等重要场所、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人口集中地和重点领域,我市已查明的7208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以及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均为年度防范重点。
据近年我市开展的地质调查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下表所列乡(镇)及地区是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
泉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
县(市、区) |
乡(镇) |
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以行政村为基本防控单元) |
洛江区 |
虹山、罗溪、马甲、河市 |
虹山、松角山、前坂、大路脚、广桥、三村、苏山、钟山、马甲、梅岭,区内矿山、万虹公路、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
泉港区 惠安县 台商投资区 |
涂岭、界山、紫山、黄塘 |
秀溪—上坝一带,半岭—尾山—后郭一带,沿海丘陵坡脚一带。 区内中小型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
南安市 |
眉山、码头、金淘、诗山、九都、蓬华、翔云 |
|
永春县 |
一都、下洋、横口、蓬壶、达埔、苏坑、锦斗、玉斗、吾峰、呈祥 |
南阳、龙卿、仙友、光山、黄沙、仙阳、下洋、涂山、曲斗、新坂、上姚、大荣、福联、福德、云贵、都溪、八乡、南幢、西昌、高丽、高峰、联星、丽里、延寿、溪园、蓬莱、新琼、熙里、嵩安、嵩山、珍卿、云路、长坑、锦溪、卓湖、玉斗、白珩、云台、炉地、侯龙、择水、培民、呈祥 区内中小型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
安溪县 |
龙涓、西坪、虎邱、蓬莱、尚卿、蓝田、魁斗、金谷、湖头、湖上、剑斗、桃舟 |
灶坪、美岭、内灶、内社、留山、双格、福井、美庄、少卿、上东、上西、礤内、科山、科阳、圆德、蓝田、蓝二、溪东、魁斗、镇西、河山、溪榜、东洋、景坑、半山、横山、下坑、湖上、飞亚、盛富、湖新、剑斗、后井、东阳、红星、桃舟、达新、棠棣、南坑、翠坑、炙坑、溪内、镇东、萍州、潘田、霞庭、白桃、新春、石狮、红村、鸿都、玉湖、祥泉、扶地。 区内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
德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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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通过市、县地质灾害摸排、调查后上报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汛期前,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点1465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5743处,共有12072户43531人的生命和111751.88万元财产受到威胁。
2.目前,我市威胁30人以上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65处,列为市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1)。其余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级根据受威胁情况,筛选纳入本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1.2025年汛期降水及台风趋势预测
(1)早春季(3—4月):预计总降水量190~300毫米,偏少1~2成。
(2)雨季(5—6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2~5成。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2~5成。
(4)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2成。
2.重点防范期:早春雨季(3—4月)注意防范水利设施(包括水库、灌溉水渠、引水渠、饮用水渠和管道)渗漏引发地质灾害;5—6月重点防范持续性极端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7—9月重点防范台风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规范明确工作责任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1.细化汛前地灾隐患排查。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做好所辖区域、领域的农村居民点、水利设施(包括水库、灌溉水渠、引水渠、饮用水渠和管道)、公路、铁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包括教育机构)、医院、避灾点、养老院、尾矿库区、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核实和掌握隐患类型、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的动态变化。排查工作要全程建档,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处置,严格闭环管理,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
2.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地灾风险隐患排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及时通报本部门已查明的重大基础设施周边潜在风险隐患,共享调查评估和风险区划成果,协调组织和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积极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市教育、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应急、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所辖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不断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地灾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和开展常态化监测、巡查、识别评估等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防灾责任人在汛前、汛中、汛后对所辖区域、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认真开展巡查监测。发现灾险情或隐患迹象要及时组织技术支撑力量现场调查并函告责任单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或组织转移避险。群众转移避险期间,防灾责任人要同时巡查临时安置区,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防灾责任人须严格督促隐患点监测人在降雨或预警期内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认真开展巡查,重点监测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在值班值守工作中要及时收集各类地质灾害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提高灾情险情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舆情引导应对,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对因不按时报告和舆情引导应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统筹推进综合治理
1.相关县(市、区)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增发国债项目加快完成问题整改和财务决算工作,尽快将其投入使用,以便充分发挥防灾功效。同时,进一步完善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争取在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各地要积极将符合条件且群众治理意愿强烈的地灾点纳入地灾治理储备库,并按照轻重缓急,科学统筹有限资源,有计划对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对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较小、威胁人口不多的地灾隐患点要多方统筹资金开展简易处理,或者多个地灾隐患点组成工程包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开展排危除险治理,逐步减少地灾隐患存量。
4.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要鼓励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并加大资金投入实施搬迁避险工作。
(六)严格落实保障措施
1.完善群测群防。各地要及时调整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成员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行业分管领导、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乡镇(街道)负责人、业务骨干等人员组成。要将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隐患点负责人、监测人、巡查人等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并汇总编制成册。相关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须逐一核实,确保群测群防网络运行通畅。
2.加强宣传演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确保一旦出现灾险情能迅速得到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持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等宣教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提升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
3.做好预警预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与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充分发挥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预警信息、气象信息和会商结果研判阶段重点防御区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短信等各种形式通知防灾责任人、隐患监测人、受威胁群众等,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完善技术服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汛前要明确地灾专业技术支撑单位信息与工作任务,及时组建应急技术小组,有效调度专家力量,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响应。同时充分发挥地灾专业技术支撑单位作用,以合同形式规范和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内容,在基础工作、日常巡查、应急调查、临灾处置、防灾建议、管理提升等方面给予服务,并做好资金保障。
5.严格工作督导。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所属区域、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落实防灾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和应急局将在3月底前联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汛前巡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地质灾害汛前准备、年度防治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一)严格预警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启动相应响应措施。黄色预警的,要督促防灾责任人按照要求组织做好巡查监测等工作;橙色预警的,要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对象转移避险;红色预警的,要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转移避险。
(二)落实灾情速报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速报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三)及时转移疏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和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响应措施,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情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强制受威胁人员避险疏散,并实施交通管制。
(四)高效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领导,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建议。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灾情,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按照规定报同级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并抄送市资源规划局。
附件:1.2025年泉州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部门工作任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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